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稳步实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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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8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年起,自治区拟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年9月30日为过渡期,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区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有   (三)实施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农机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2.机具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   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联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用   附件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定稿)

  附件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定稿)

  附件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定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年4月6日

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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