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李婕)日前,额敏县人民检察院从额敏县教育局、妇联、团委等部门聘任了1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为“临时家长”颁发证书。陈帆摄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询问和讯问未成年人时,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询问和讯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同时对询问和讯问过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或纠正的参与人。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也力木拉提·热扎别克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制度需要的一种诉讼救济,也称之为“临时家长”制度。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此次聘任的15名“临时家长”包括共青团干部、教师以及律师等,他们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或者法律知识,且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受聘后,在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参与诉讼,将由这些“合适成年人”临时行使“家长”权利,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额敏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次聘任为契机,建立了额敏县首个“合适成年人库”,这15名“临时家长”也成为首批成员。
也力木拉提表示,“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旨在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能够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功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将为额敏县依法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便利,也将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