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抱孩子超速驾驶
11月23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克拉玛依高速大队民警在克南检查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GF87XX白色小轿车超速行驶。
民警将该车拦截,当女司机马某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马某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却抱着一个孩子。
马某向民警解释,其开车从塔城到奎屯,途中因孩子哭闹不止,就把孩子抱在怀中安抚,没注意到超速了。
民警对马某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怀抱孩子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酒后驾车冲下路基报警求助被抓现行
11月24日23时30分,乌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英阿瓦提村路段,轿车翻下路基,请求民警救助。
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白色轿车翻下了路基,一名男子在车旁来回走动。
“是你报的警吗?你是这辆车的驾驶员?车上几个人,有没有人受伤?”民警问。
“是的,我是驾驶员,车上就我一个人,没有受伤,勘查完现场后帮忙把车拉上来吧?”与驾驶员艾某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艾某脸色通红、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发现艾某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原来,艾某当晚在朋友家中吃饭时喝了不少白酒,后接到电话称家中有事让他回去。艾某不顾朋友再三劝阻,独自驾车回家。在途经英阿瓦提村一个急转弯路段时,由于未及时打方向,导致车辆冲下路基侧翻。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未系安全带被查出示假证弄巧成拙
11月26日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民警在对车辆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时,一名司乘人员因未系安全带受到处罚,之后又牵出其他违法行为。
当晚22时许,该大队民警在头屯河收费站对进入辖区车辆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新B牌照小客车后排三名乘客均未系安全带,民警对三名乘车人员依次进行处罚,当处罚到最后一名男子时,该男子向民警出示身份证的同时还出示了“人民警察证”。执勤民警接过证件后发现,“人民警察证”正面的材质、字体以及相关信息均与民警自身携带的证件不同。
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并未查询到该男子的任何信息,随后民警又向该男子证件显示的单位额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身份,了解到该男子曾是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但二十多天前已经辞职。
民警进一步询问,该男子承认“人民警察证”是花钱找人伪造的。民警对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因其伪造“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联系了辖区派出所,将该男子移交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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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倪坦
来源:
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