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普法我校组织教师学习内蒙古自治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以来,我校积极响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取得实效。老师们利用集体备课时间集中学习。我校针对新教师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培训。我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的比赛项目中专门设置了汉字书写环节。抓常规落实是我校今年的工作重点,因此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我们更要做细做实,普及语言文字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我校师生更好地使用规范用语和汉字。供 稿:穆晓园审 核: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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