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要让恶意举报付出代价,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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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这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分别是:关于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道然·加马勒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的恶意举报;关于对伊犁州直属第一中学校领导违规问题的恶意举报;关于对塔城地区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酒驾不作为问题的恶意举报;关于对塔城地区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人大代表推选过程违规问题的恶意举报;关于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计生办副主任阿依古丽·阿里木私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问题的恶意举报。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中,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纪委监委之所以要进行这次通报,为的是“净化政治生态,遏制恶意举报歪风,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简单地说,就是要为遭到诬陷,受了委屈的干部洗清嫌疑,消除他们在工作中的顾虑,同时对诬告者做出追惩。事实上,近段时间以来,多个地方的纪委监委,都把澄清不实举报,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恢复名誉当做一项重要工作,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都在展开澄清不实举报,为干部正名的工作,但像新疆纪委监委这样,公开集中通报“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做法,在省部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中,还是十分罕见,在公开可查的报道中尚属首例。此前,各地对于无法查无此事的举报,大多仅称其为“不实举报”,而新疆这次通报“恶意举报”,进一步强调了这类不实举报的不良动机,谴责力度也有显著加强。

在通报中,新疆纪委监委表示:这次被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的举报动机、目的不纯,有的举报手段卑劣,有的重复不实举报,这些恶意举报道听途说、以偏概全、添枝加叶,甚至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试图借用纪检监察机关达到个人非法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仅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监督执纪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更是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党员干部名誉,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

为此,新疆纪委监委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恶意举报不同情形的分析研判,加大甄别力度;强化纪律法律约束,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做好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加大对恶意举报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必然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就在不久之前,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刚刚在12月21日刊登了题为《澄清不实举报应成执纪标配》的评论文章。文章作者认为,澄清不实举报,不仅是对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切实关爱,只是这种澄清不能只是偶尔行动,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在这篇文章之中,作者专门强调了对恶意举报进行追惩的意义。文章写道:“对于不实举报,不能只是核实和澄清了事,还应该建立追究机制,尤其是对一些打着监督举报旗号实施诬陷报复,性质恶劣,危害巨大的不实举报,应该加强追究、打击和治理,捍卫法纪尊严,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恶意举报者逍遥法外。”此次新疆纪委监委专门集中通报“恶意举报”,正是对这一理念的有力践行。

事实上,最近几个月,关于各地澄清不实举报的相关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广西省柳州市、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青岛市崂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等地的类似举措,都登上了报纸和网站的版面,并且引发了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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