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该院接到李某提供的线索:称现在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出售一种名叫“萝卜刀”的玩具,没有任何包装,也不清楚具体材质。孩子们可迅速将刀甩进甩出,并进行互相捅刺或割喉等危险打闹动作。该玩具本身具有攻击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院接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办案检察官走访辖区内5所幼儿园、6所小学、5所中学附近的25家文具店、18家商店,重点对商家在售的“萝卜刀”是否为“三无”产品开展监督。经调查,检察官发现25家文具店内售卖“萝卜刀”玩具。该玩具是一种外形酷似胡萝卜的彩色塑料玩具刀,“萝卜刀”玩具可伸缩折叠、形状酷似胡萝卜,种类多样,有夜光版、金属版、长款、短款等,其价格也从五元至几十元不等。检察官打开一个“萝卜刀”,为塑料材质,长约十厘米,手握住柄,可迅速将刀甩进甩出,进行捅刺动作,具有伤害性、诱导性。包装上仅有生产地址,没有具体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关键信息,且经营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开展诉前磋商。随后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商店、文具店、玩具店开展排查,对发现在售有害玩具、“三无”玩具的商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下架了问题玩具。10月20日以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周边专项监督活动,以辖区校园周边商店、超市、玩具店、文具店为重点走访对象,发现多家商店均有售卖“萝卜刀”、仿“甩刀”等玩具,均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警告标识、玩具使用年龄限制等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检察官向商家说明此类玩具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性,并开展普法教育,提醒商家主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严把商品进货关,拒绝销售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随后,额敏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被监督单位对发现的“萝卜刀”安全隐患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商店、玩具店、文具店等进行了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