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措施

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精准划定疫情分区

以县域为单元,动态研判不同区域风险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策略,精准预警,精准施策,精准落实。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

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市、区)。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市、区)。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或相邻省份有较重疫情的旗县(市、区)。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市、区)。

各地区要根据本区域和周边地区疫情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动态调整防控地区类别。所辖旗县(市、区)均为四类地区的盟市,可以盟市为单位划定单元。

(二)实施分区分级防控

各类地区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三道防线。

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防线,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重点出入口管控,落实体温检测排查等各项措施,把好外来人员进入我区第一道关口。

二是要守好社区(嘎查村)管控防线,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地毯式排查管控措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是要把住就诊筛查防线,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服务,落实新冠肺炎诊疗规范和防控方案,尽快检查、及早排查、及时转诊。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控,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在落实以上共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4类地区按照以下次序累加实施疫情防控策略。

四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精准预警”防控策略,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

三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防控策略,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二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精准处置”防控策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一类地区,在二类地区防控策略基础上,实施疫区封锁等最严格防控策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三)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各类地区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和周边疫情等因素,制定实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涉省界、国界地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检测措施,实现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农村牧区要持续做好农牧民防疫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及转诊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地区,要将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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