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公益诉讼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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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堡古城遗址,位于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耸立于克孜库尔干山之巅,遗址主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跋山涉水来到这里勘查,并发出检察建议,共同商议制定分阶段分步骤保护方案。

今年4月,新疆检察机关宣布将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并在新疆范围全面开展“新三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检察院组成公益诉讼办案组,联合塔什库尔干县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主堡”遗址开展实地踏勘,了解遗址群受损情况。

保护好新疆“露天博物馆”

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孙亮带队对位于库车市境内的库木吐喇石窟进行踏勘。

库木吐喇石窟是已知反映中原文化与印度文化及古代西域文化交流最具代表性的大型佛教石窟寺遗址,其壁画、塑像、题记充分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是“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上典型的历史遗存。

“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站在库木吐喇石窟内壁画前,孙亮说,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文物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商解决办法,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与保护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亟待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而文物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完全契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实际。

“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见证历史、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表示,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目的是推动新疆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保护好新疆“露天博物馆”。

昌吉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文物部门,了解辖区内文物古迹“底数”,联合实地查看6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发现的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立案28件,通过协商、圆桌会、制发检察建议等途径督促文物部门积极履职。截至目前,对4处烽火台和3处古遗址设置了围栏,12处古遗址设立保护标识,启动了4处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立项申请,对木巴公路沿线文物遗址安装监控。图为:昌吉州检察机关干警实地调研位于吉木萨尔县的世界文化遗产—北庭故城遗址。

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物局联系对吾木尔台墓、白山布杜南拜纪念碑进行现场踏勘调查,针对文物标志年久失修、风化损毁及围栏大门缺失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守护文物古迹,传承历史文化。

哈密区域内尚保留多个时代的烽燧遗址共63座,其中年代最早的建于唐代,最近的建于清代。年由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已开展了10余次对哈密区域内现存文物古迹的实地查看工作,并建立台账清单,与行政机关形成对长城(烽燧线)资源保护的合力,进一步改善哈密区域内文物古迹保护的现状。

乌鲁木齐市达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乌鲁木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峡口古城”进行踏勘。

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县旅游局前往克尔碱岩画、克尔碱古墓、考克烽火台、布干烽火台、大墩烽火台遗址进行实地踏勘,就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县旅游局等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文物保护等部门、管理人履行各自的文物修缮、保养义务,加强巡查保护。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对相关部门在保护也迷里古城遗址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保护珍贵历史文物。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和沙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沙湾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一起勘察蒙古庙文物保护区,对辖区蒙古庙墓群等所有文物,按照相关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前往位于昌吉市榆树沟镇的三十里大墩烽火台及芦草沟古城遗址查看文物保护情况。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文物局到三个泉子烽火台,现场勘察。

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如今,新疆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职能日益凸显。

博乐市检察机关接到线索称,博乐市青得里镇阿里翁白新村境内的建于唐代、弃于元代的青得里古城遗址“身陷”垃圾之中,遭人为破坏。经现场勘查后,该案已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今年4月11日,克州人民检察院联合文物管理部门对喀喇汗王朝王庭遗址进行实地踏勘,发现遗址屋顶常年失修等问题,随后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拟定遗址设施修护方案。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夏尔苏满喇嘛庙遗址、巴音沟承化寺等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在当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逐项梳理问题隐患,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扩大线索发现率和覆盖面,持续加大办案合力,让文物古迹留存更久远。

截至目前,通过前期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新疆检察机关已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24件。

伊犁检察机关开启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模式,展开对公尚西南墓群破坏的案件线索调查。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e检阿克苏”智慧掌上办公系统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境内余处历史文物遗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形成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格局,进一步改善库车市文物保护现状。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自治区级塔尔浪古墓群等18处古墓群进行勘踏。随后,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依法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物局现场查看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冯洛守捉古城遗址和山口村石堆墓遗址等,加大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国家4A级景区江布拉克疏勒古城(石城子遗址)开展立案前期调查。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西泉烽火台“开展勘踏工作

营造良好文物保护法治环境

新疆现有文物点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处。

“文物古迹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但因其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有可能会默默消亡。”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王卫东说,把涉及文物保护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领域,方便检察机关对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加强文物保护至关重要。

“制度立得早,文物保护好!可以说,公益诉讼为新疆的文物古迹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固的‘保护墙’。”王卫东说。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以及与有关单位相互支持配合提升工作合力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为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新疆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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