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时讯年额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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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救灾等十一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19号)附件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塔城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经字()1号)文件要求,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服务代耕代种代收社会化服务内容,拟定实施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服务)以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示范社和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能力,年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合作社示范社为基本要求。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广大发群众监督及农业农村局的监管。三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五是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供销类合作社为主。

2、拟定实施单位名单:根据服务主体的条件要求,经过全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各乡(镇)场推荐,并经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拟确定以下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额敏县农乐打瓜专业合作社

2)额敏县民用农机服务合作社

3)额敏县布拉特农机服务合作社

4)额敏县博正农机服务合作社

5)额敏县麦玉甜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6)额敏县尚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3、公示时间:

从6月16日起至6月22日止。

4、联系人:?

高立新,联系—???

何?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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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农业农村局

年6月16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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